監察院公布巨大公司涉嫌強迫勞動遭美方禁止進口案調查報告

監察院於上週公布G公司涉嫌強迫勞動遭美方禁止進口案調查報告,提出四點觀察。此案源於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於美東時間2025年9月24日,針對臺灣製造業巨大集團產品發布暫扣令,認定其可能涉及強迫勞動,禁止輸入美國市場。

報告提出四項調查意見:

  1. 對強迫勞動的敏感度不足
  2. 國內法規與國際標準存在落差
  3. 查核機制流於形式、執行不力
  4. 人權風險治理與制度建置不足
對移工脆弱性和強迫勞動風險的認識不足

企業與政府對強迫勞動指標的認識仍然有限。繼媒體在2024年揭露巨大移工可能面臨債務束縛與宿舍限制行動為例,台中市政府曾進廠訪查並訪談移工。然訪談缺乏性追問、情境判讀,而這些都顯示於對移工的脆弱性和強迫勞動的認識不足。

調查報告指出,訪談移工的問題皆按固定問題清單,例如:

  • 「請問你來G公司有支付多少費用及支付多少防逃費(押金)?你對此有何說明?」
  • 「你的臺灣仲介每月依規定收取服務費,是否有提供相關服務?」
  • 「你目前有住在宿舍嗎?該宿舍是否有擁擠髒亂之情形?G公司是否訂有懲罰性管理作法(如不遵守工作場所或宿舍規定而驅逐出境及減薪)?」

根據訪談紀錄,五名受訪移工的回答幾乎完全一致,皆為:

  • 「我有支付母國費用大約5,500/5,700美金及1,000/500美金防逃費,是支付給母國仲介,對此並無問題。」
  • 「臺灣仲介皆有提供服務。」
  • 「我目前住在宿舍,宿舍並沒有擁擠髒亂之情形,G 公司並沒有訂懲罰性管理,對此並無問題。」

這樣高度一致的回應,本應觸發進一步查證,但市政府的調查並未深入追問或交叉驗證,並以「本案公司並無違法之具體事證」結案。

國內法規與國際標準存在落差

根據勞動部盤點,臺灣在抵債勞務、扣留身分文件及行動自由保障等面向,與國際標準仍有明顯差距。雖然2026年4月9日已修法,明確禁止雇主或仲介「代為保管」勞工身分證件,但實際落實仍待觀察。

巨大案是我國第一起因涉及強迫勞動而遭美國採取暫扣令措施的製造業廠商,但不應該以個案看待。報告指出,即使企業符合國內法規,若未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仍可能被認定具有供應鏈風險。現行制度尚未建立一致且可操作的國家級人權風險辨識與查核架構,使企業需自行承擔評估責任,增加國際監管下的不確定性。監察委員亦指出,若未從制度層面導入ILO指標及供應鏈治理架構,而僅以個別修法補救,將難以跟上國際人權治理趨勢。

應建立有實權的申訴機制而非仰賴1955勞工申訴專線

目前實務上經常將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視為主要救濟管道,其實嚴重誤解救濟機制跟1955的功能:該專線僅止於「通報」,並不具備實質處理或救濟權限。

在巨大案中,雖然企業內部設有申訴機制,實務上仍依賴政府1955專線。然而,調查報告指出,1955專線歷來共接獲49件巨大聘僱移工的申訴,申訴內容工資不當扣減或給付不足、未返還身分文件、各類名目扣款、收取防逃金及強迫加班等高強迫勞動風險徵兆,但這些案件皆經臺中市政府以「經協處後無疑義」而結案。勞動部也澄清證實,1955專線並無處理移工申訴案件之實權,僅負責受理後以電子方式派案,以利地方政府即時查。

啟動調查的三名監察委員王幼玲、賴振昌、紀惠容皆指出,面對國際監管趨勢持續強化,雖然臺灣行政部門已陸續推動企業防制強迫勞動指引、盡職調查機制及相關法制作業研議,但制度整合和落實仍有改善空間。

台灣企業人權方案共同創辦人凌怡華博士也指出,這些資訊應該整合到所有台灣推動預防強迫勞動的課程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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