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責任
永續發展下的公正轉型:勞工在淨零道路上的關鍵角色
企業尊重人權責任指企業應避免其行為活動造成或加劇負面的人權影響,並在影響產生時因應處理。這個概念源自於2011年通過的國際標準《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下稱UNGPs)。
這裡所稱的人權範圍—根據 UNGP 原則第12條,至少包含:
國際人權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其議定書、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合稱);
尊重人權的責任適用於所有企業,無論企業規模、產業、營運模式、所有權或組成。但履行這項責任的程度可以因上述這些條件跟對人權負面影響的嚴重度而有差異。
執行上,企業應制定和其規模及情況對等的政策和程序,包含:
- 人權政策,以確保落實尊重人權責任,該政策並由企業最高管理階層核准
- 人權盡職程序,以辨識、防範、和減緩人權衝擊,並對其造成的人權影響負責
- 救濟程序,以因應其造成或加劇的負面人權影響
人權盡職調查是企業尊重人權的核心之一,越來越多的國家透過強制性的立法或志願性的指引推動國內企業落實。強制性的有法國的《警戒義務法》、德國《供應鏈盡職調查法》、 歐盟《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 此外,泰國的《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法案》草案正在等待立法機關通過,而印尼也計畫在2028年前納入強製性的相關法規。另一方面,產業和人口組成與台灣類似,且經貿往來密切的日本,亦在2022年發布《負責任供應鏈尊重人權指引》 。
臺灣進程
臺灣政府在2020年12月10日公布《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正式開啟台灣企業落實UNGPs第二支柱的道路,隨著《行動計劃》第一版本在2024年底已屆,我們尚在等待第二版的公告。
鑑因巨大機械的美國暫扣令事件,經濟部加速預告許久的《臺灣企業供應鏈尊重人權方案》,雖仍在草案階段,但參考官方的實施方法和推動時程,《供應鏈尊重人權方案》將要求營業額達新台幣500億元之製造業上市櫃公司,在今(2026)年起實施人權盡職調查,並在2027年的永續報告書揭露調查結果,並逐步擴大計畫實施對象。
另一方面,勞動部在2月公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以補充存在臺灣已久、經常在人權盡職調查報導中被點名的移工招募及強迫勞動風險。
最後,Work Better Innovations 在其2024年的政策摘要《落實企業尊重人權之責任:台灣現況與挑戰》中,就既有的數據分析台灣企業制定和執行人權政策、人權盡職調查和救濟程序。摘要發現,在這三項執行面中,有公布人權政策的公司比例最高,人權盡職調查的比例次之,救濟程序和國際的標準落差最大。其中,人權盡職調查面綜合了商業環境中的負面人權影響評估,及廣泛的環境、社會和治理(ESG)風險影響評估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