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勞動

強迫勞動:任何人在非自願、受到懲罰威脅的情況下所提供的所有勞務或服務

近年來,無論是國內新聞或國際間與台灣相關的報導中,「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等字眼愈來愈常出現。強迫勞動的受害者不分國籍,可能是台灣人,也可能是外國人;但在台灣,風險最高的族群是來自印尼、菲律賓、泰國和越南的外籍移工,涵蓋家庭幫傭、漁業、農業、製造業、肉品加工業與營造業等領域。

臺灣紡織業工廠。示意圖,與本案無關。

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於 2025 年 9 月,基於收到的資訊「有合理跡象顯示存在強迫勞動」,對台灣的巨大機械(Giant Manufacturing Co. Ltd)發布了第一份暫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 WRO)。CBP 在調查中指出,該公司涉及國際勞工組織(ILO)強迫勞動的五項指標:濫用脆弱性、虐待性的工作與生活條件、債務束縛、扣發工資,以及過度加班。此舉使外界對台灣及其強迫勞動風險的關注達到高峰。

WRO 是一項進口禁令,禁止使用強迫勞動製造的商品進入美國市場。這是美國首次對台灣製造商發布 WRO;此前,美方對台灣的 WRO 集中於懸掛台灣遠洋船旗的漁船。強迫勞動議題同時也是 2026 年 2 月簽署並公布的美台雙邊《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勞工條款的核心內容之一。依據協定,台灣承諾建立強迫勞動進口禁令,使任何全部或部分使用強迫勞動製造的商品不得進入台灣國內市場。

同時,理解強迫勞動需要大家的努力,大家對強迫勞動的理解往往是實體限制──高牆、上鎖的門,甚至是鐵鍊──以及公然的人身及性暴力,加上沒收護照,但強迫勞動不僅限於此。近一個世紀前國際勞工組織(ILO)就在1930年《強迫勞動公約》中將強迫勞動定義為「任何人在非自願、受到懲罰威脅的情況下所提供的所有勞務或服務」,該定義至今依然適用。

過去奴隸身上的枷鎖如今以債務、財務不安全及弱勢處境等樣態呈現。因此,國際定義強迫勞動的兩項要素應該獲得同等重視:(1)處罰威脅,和(2)非自願。如今,強迫勞動的概念被納入廣義的「現代奴役」中,涵蓋強迫勞動和強迫婚姻,也出現在勞動剝削的人口販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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