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封面圖為台灣人權促進會製作及所有)
- 時間:
2026年05月18日(一)下午2點20分 - 地點:
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第四法庭(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1樓)
大旺號漁船是台灣首次非我籍的權宜船*,被以人口販運罪起訴並進入司法程序。
案件摘要時序:
2019 年 6 月:台灣人投資、登記於萬那杜的權宜船「大旺號」在海上發生喋血事件,印尼籍漁工 S 遭台籍大副攻擊致死,船上另有漁工指控長時間工作、苛扣薪資與暴力對待。
2020 年:大旺號靠岸台灣後,菲律賓籍漁工 M 向台灣政府求助,案件因此曝光;後續也被認定為人口販運被害人。
2020 年 8 月: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對大旺號發布暫扣令(WRO),禁止其漁獲進入美國市場,理由是有合理證據顯示涉及強迫勞動,包括暴力、債務束縛、扣薪與惡劣勞動條件。
2022 年4月:高雄地方檢察署起訴船東、船長等 9 人,罪名包含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這也是台灣首次有「權宜船」被以人口販運案件正式起訴並進入司法程序。起訴新聞稿。
2026 年 5 月 18 日:案件於 高雄地方法院 進行準備程序庭。
起訴後經過漫長的等待,2026年5月中終於迎來本案的準備程序。歡迎更多關注台美貿易協定、遠洋漁工、企業人權責任、強迫勞動、以及海鮮供應鍊議題的朋友們,一起參與法庭觀察。
*權宜船(Flag of Convenience)」是指船東將船舶登記在與實際經營者不同的國家。以大旺號為例子,雖然由台灣人投資經營,但登記在萬那杜,是典型的權宜船。根據學界與勞權研究,權宜船制度容易造成「責任切割」,即實際控制船舶的是台灣資方,但法律上卻掛外國船籍,導致勞動檢查、司法追責與漁工救濟都更困難,也因此成為遠洋漁業強迫勞動問題的重要結構因素。